时间:2022-09-08 16:31:47 | 浏览: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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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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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钦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二证”——户口材料、住所证明。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户主的子女)
第一类:学区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 户口材料、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二类: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和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三类:租住房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四证”——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住地证明。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具体居住地址、居现址起始时间、学生同住人员是父母还是其他有监护责任的关系人、所住房屋是产权房或租住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为需要说明与居住情况有关的其他特殊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2018年1—4月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劳动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或务工单位出具),连续务工1年以上证明(由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表册复印件1份)。
其他需增加提交材料的情形。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登记为市区常住人口,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三)现役军人子女和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
现役军人子女按政策可以特殊办理入学;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现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现役军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现役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妻子(或丈夫)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按规定统一报名;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由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按规定统一报名。国有、非国有制的大型企业或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的子女由钦北区招商促进局按规定统一报名。
请各部队、社会福利院和钦北区招商促进局指派人员于7月1日前与钦北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86176。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只能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三)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五、入学与审批
2019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
(一)入学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遵循辖区常住户口户主适龄子女优先安排,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和相邻学区调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入学审批办法
1.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常住人口户主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规定办理。
2.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户主的子女)。非常住人口子女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由各小学于7月31日张贴公布。
咨询
方式
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3686176,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12388转05,0777-3686330,0777-3686155。
在此,小布还要提醒各位家长
每个小学的细则不一样
请到报读学校门口看清公告
别白跑一趟哦
来源: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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