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疫情期间决定在辖区内严格实行“十不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举办有组织的团体活动。辖区内景区、影院、图书馆等各类公共场所全部停止开放,暂停举办所有公众聚集性活动,暂停乡镇圩日赶集活动,取消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人群聚集活动,暂缓办理户籍等相关业务。
二、不准辖区内娱乐场所(KTV、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健身房、棋牌室及其他娱乐场所)对外营业。
三、不准夜宵店、烧烤、啤酒摊等夜市摊点对外营业。
四、不准大肆操办婚嫁喜事、丧葬白事等一切酒席。广大群众婚嫁喜事、丧葬白事从简从短,减少人员聚集。
五、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商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复产的相关企业除外。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六、不准生产经营者从外地或本地采购、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活禽、不明来源动物、动物源性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对合法渠道来源的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七、不准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农产品、生鲜、活禽、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超市等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八、不准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粮油肉菜蛋奶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及哄抬口罩、药品、消杀用品等各类涉及疫情防控产品价格。
九、不准任何个人有抗拒体温检测行为,要无条件配合防疫人员。对有武汉旅居或接触史的发热人员,不准拒绝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提出的包括医学隔离观察等必要防控措施。
十、不准对来自疫区人员有任何歧视行为,不准非定点酒店、旅馆接收湖北籍外来人员登记住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造成疫情防控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恢复时间另行发布。
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文字来源丨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整理编辑丨梁文辉
校对丨杨曦颖
审核丨罗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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